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制度
通过收集心脑血管事件病例,建立心脑血管事件网络登记报告系统,掌握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、人群分布特征、变化趋势及因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,为制定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对策,开展防控效果评价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报告制度。
一、报告科室和责任报告人
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。各临床科室为报告责任科室,执行职务的全体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。
二、报告病种
(一)确诊的脑卒中: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(160-164),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脑出血、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,不包括:短暂性脑缺血发作(TIA)及慢性脑动脉硬化。
(二)确诊的冠心病:急性心肌梗死(121—122)和心源性碎死(146.1),作为报告病种。
三、报告内容
(一)患者一般信息:如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电话、身份证号等。
(二)患者疾病信息:如诊断、确诊时间、是否首次发病、诊断依据等。
(三)患者死亡信息:如死亡日期、死因等。
(四)诊断的单位、报告时间、报告单位、转归。
(五)填报单位、日期、报卡医师签名。
四、填报范围
(一)凡居住在甘州区的心脑血管事件,均须报告。
(二)门诊、住院病人根据CT、MRI、血管造影、腰穿、心肌坏死生化标志物升高、心脏缺血症状、心电图、手术、尸检或病理、死亡补发等确诊为上述病种,均须报告。确诊为新发病例28天内报告一次即可,若经过治疗后,又有复发不必再报,但已在外院确诊后来我院治疗,仍须填写报告卡。
五、报告要求
(一)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,公共卫生科由专人负责报告的审核、整理、汇总等,并及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。
(二)各科主任为科室第一责任人,按照本制度要求督促科室医务人员及时、完整填写心脑血管病例报告卡并进行网络上报。
(三)临床科室制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心脑血管病例登记报告工作。专职人员需加强相关专业的学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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