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
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落实管理,明确责任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、科室、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。主管院长和公共卫生科负责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;各科主任负责本部门传染病疫情管理;首诊或接诊医生负责就诊传染病病例管理。
二、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各级报告责任,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,不得漏报、迟报、谎报、瞒报。
三、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,每月有检查有总结有通报。
四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,并根据医院《传染病疫情报告考核制度》进行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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